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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報載有關尤美女委員於102年10月21質詢時所提「花檢曾監聽0972譯文一疊」等節,法務部澄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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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本部調查,查悉花蓮地檢署係因偵辦前立法委員唐OO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監聽詹OO之0917***597行動電話後,發現唐委員助理黃OO撥打進詹OO之0917***597行動電話之發話號碼為0972***234,認為該0972***234電話是立委助理黃00持用之手機,乃聲請對該0972***234行動電話監聽,監聽期間自96年9月14日起迄97年1月4日止,均未監錄到任何通訊內容。承辦人員事後得悉該電話是立法院節費電話無法監錄,全案並未對立法院另二支節費電話0972***233或0972***235實施監錄。 二、報載所謂有關0972***233、0972***234、0972***235三支立法院節費電話之監聽譯文,均係由上開三支電話打進其他受監察之行動電話所錄,並非針對0972***233、0972***234或0972***235電話監聽之譯文資料。 三、查本件係承辦檢調人員將0972***234電話誤為立法院配予立法委員助理使用之手機而為錯誤監聽,與本部之前清查之其他誤聽立法院0972節費電話之情形相同,報載內容與實情不符,特予澄清。 四、有關本件誤聽0972***234立法院節費電話部分,本部將送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併同之前送請查處之其他類同案件一併調查後報部核處。另將責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著即進行各地檢署監聽案卷專案檢查,以澈底清查是否尚有其他類同案件,一併查處檢討,絕不讓同樣錯誤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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