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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今(30)日民主進步黨國際記者會對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監聽國會事件所提意見,法務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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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馬總統上任以來,一再要求執法機關杜絕非法監聽,如有違反,一定依法究辦。馬總統當然絕無下令或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下稱特偵組)監聽國會,民進黨任意指控馬總統監聽國會,並未提出任何證據,絕非事實。 二、 在實務上,監聽節費電話須依該電話之線數全部聲請,否則無法達成監聽目的。特偵組僅聲請一線,結果未錄得任何內容,依常情判斷,特偵組當時應係以為0972*******電話是立法院配給個人使用之電話,不知是立法院之節費電話。 三、 國會的總機電話至少數十線,如要監聽國會,應該全部監聽,特偵組只聲請其中一支,而且30日屆滿即未繼續,其餘同時聲請的多支則繼續監聽,初步瞭解特偵組並非以國會為監聽對象。至於此部分有無應負之責任,法務部調查小組會做後續處理。 四、 特偵組聲請監聽前述電話,皆依法定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與美國水門事件私自潛入他人建築物安裝監聽器,截然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五、 本事件起源自特偵組於偵查其他犯罪時,發現有立法委員涉嫌關說假釋案件,於是循線對相關人員聲請監聽。故本案純屬司法案件,與政治鬥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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