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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聯手打擊走私毒品展成效 數十萬毒品吸食者獲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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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大陸地區因地緣及語言均與我國相近,成為我國毒品主要之來源地。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之統計,自民國98年後,我國查獲之各級毒品來自大陸地區比例已超過6成,其中查獲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更高達7成5係來自大陸地區。因此,為有效打擊兩岸跨境毒品犯罪,兩岸於98年間簽訂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已將打擊毒品犯罪列為雙方之「重點」合作項目;本部並依行政院於101年12月13日毒品防制會報之裁示,統合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下稱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下稱關務署)等執法機關,將打擊兩岸跨境毒品犯罪列為今(102)年之查緝重點,訂定具體計畫目標。
本部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之聯繫主體,多次與大陸地區公安部門進行工作會晤及業務交流,於今(102)年4月間之工作會談中,確立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犯罪合作計畫,隨即於7月間在臺舉辦兩岸毒品查緝業務研討會,讓各地檢署緝毒專組檢察官能與大陸地區公安人員就毒品案件進行制度及案例研討、分享經驗。嗣於8月間,我檢警人員赴陸瞭解當地毒品問題狀況,深化合作關係。
事實上,各執法單位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訂生效以來,已依案件蒐證進度,持續與大陸地區主管部門開展查緝兩岸跨境毒品之行動,並聯手破獲多起製毒、販毒、運毒集團,成效顯著,列舉如下:
一、 警政署與大陸地區主管部門合作偵辦毒品案件之成效:
警政署與大陸地區主管部門間多次透過情資交換、協查偵辦等方式,分別於98年9月20日合作查獲范○銘等人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1公斤;又於99年1月13日合作查獲林○明等4人走私第三級愷他命27公斤、大麻2公斤;再於99年11月22日合作查獲廖○貴等人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50公斤;另於100年7月16日合作查獲許○義等11人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53.4公斤;並於100年12月29日合作查獲陳○价等4人走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7公斤;更於101年8月20日合作查獲鍾○第等7人涉嫌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20公斤、制式槍支2支;又於今(102)年5月8日,與關務署合作查獲夾藏在來自大陸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製造之化學「聚甲醛」貨櫃中,總重450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市價約新臺幣3億元),可供數十萬人次吸食,而因「聚甲醛」成品、顏色、重量與愷他命相似,幸及時破獲,得以阻止大量毒品流入市面荼毒國人健康。
二、 調查局與大陸地區主管部門合作偵辦毒品案件之成效:
調查局於98年9月15日,與大陸地區福建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合作查獲李○○集團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44公斤,並逮捕嫌犯阮○○、劉○○及陸籍嫌犯1人;又於99年1月23日,調查局與大陸地區福建省公安廳邊防總隊合作查獲陳○○集團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19公斤,並逮捕嫌犯7人(其中臺籍4名),查扣涉案船1隻、車輛2部;再於99年3月5日,調查局與大陸地區福建省公安廳邊防總隊合作查獲王○○集團走私愷他命毒品150公斤,並逮捕4名嫌犯;另於99年8月11日,調查局與大陸地區福建省公安廳邊防總隊合作查獲台中地區毒梟綽號「○仔」、「樂○」走私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9公斤,並逮捕嫌犯5人(其中臺籍3名);並於100年3月間,調查局與大陸地區公安部禁毒局、廣東省禁毒局合作查獲林○○等在大陸地區製毒工廠2座,逮捕嫌犯9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4.157公斤、麻黃素238.78公斤、手鎗2把;又於100年10月22日,調查局局與大陸地區福建省公安廳邊防總隊合作查獲陳○○、梁○○等人走私以茶葉包裝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00公斤,並逮捕3名臺籍嫌犯;再於101年5月5日,調查局與大陸地區福建省公安廳邊防總隊合作查獲彭○○等走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95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5公克,並逮捕台籍毒梟王○○。
三、 海巡署與大陸地區主管部門合作偵辦毒品案件之成效:
海巡署與大陸地區福建省公安廳邊防總隊間多次透過情資交換,分別於99年3月5日合作偵破「阿寶運毒集團」,陸方循線逮捕嫌犯4人,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50公斤;又於99年3月13日合作偵破「蔡董運毒集團」,陸方循線逮捕嫌犯4人,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29.8公斤;再於99年7月25日合作偵破「謝○○運毒集團」,陸方循線逮捕嫌犯17人,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0.1公斤;另於100年12月6日合作偵破「鄧○○運毒集團」,陸方逮捕嫌犯3人,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50公斤;並於100年12月11日合作偵破「阿強運毒集團」,陸方循線逮捕嫌犯4人,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40.3公斤;更於101年7月5日合作偵破「謝總運毒集團」,陸方循線逮捕嫌犯1人,查獲毒品愷他命340公斤;又於今(102)年5月31日,透過交換黃○犯罪情資,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46公斤(市價約新臺幣1億元)。
前揭案件,均為兩岸執法機關按「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規定,透過情資交換、合作協查偵辦等方式破獲,為維護國人身心健康與社會和平秩序,各執法機關必定繼續戮力查緝毒品源頭,以達杜絕毒品氾濫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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