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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關於聯合晚報報載「蘇建和案被害人,吳東諺沒錢換呼吸器」案,法務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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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吳銘漢夫婦遭他人殺害案件發生於80年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公布施行,並成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本部基於本案之特殊性,督導犯保協會士林分會予以開案輔導提供協助,迄今約10年。除每月運用民間捐款提供生活費用補助外,並由志工定期訪視關懷,101年度並運用民間捐款為其購買聲控電腦輔具,方便其於床上利用電腦書寫,及接聽電話,以促進其與外界聯繫,持續發揮其生命力,盡情創作。 二、 曾部長上任後,每逢三節都會親自或指示士林地檢署及犯保士林分會攜帶慰問品前往關懷,致贈書籍並鼓勵其寫作,發揮其創作才華,部長亦曾多次去函勉勵慰問吳東諺。 三、 犯保士林分會運用「同理心陪伴」專案,由志工定期關懷訪視,並多次邀請其與家屬參加關懷活動。日前吳東諺寫信向本部請求協助,法務部已於7月10日轉請犯保士林分會了解 其確切需求,並已籌募經費購買吳東諺所需之呼吸器材等物品。犯保士林分會將予以持續關懷協助,維護其身心健康。 四、 媒體引述報導對犯罪被害人照顧不足乙節,與實情不符,法務部深表遺憾,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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