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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陳政務次長並未表示會計法第91條之1修法有關除罪範圍不包括未兼行政職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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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5)日聯合報報導法務部陳明堂政務次長指出「以目前的立法條文,除罪的範圍僅及於大專院校的職員及系主任、副校長等兼任行政職務的教授,不包括未兼行政職的教授。」云云,與事實不符。 按昨日媒體採訪要求本部對會計法修法疑義表示意見,法務部發言人陳政務次長僅表示會計法修法中所稱「職員」固然包括教授兼任行政職之系院所主管、學校行政主管及首長等,至於是否包括未兼行政職教授,法務部並非主管機關,應由主管機關或立法機關,參酌立法目的、文義解釋等為解釋,至於具體個案方面,仍由司法機關做統合性見解,法務部不便表示意見。陳政務次長從未表示修法除罪範圍不包括未兼行政職之教授,為恐外界誤解或轉述媒體錯誤報導,引發爭議,特予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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