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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陳水扁先生係涉犯貪污等罪執行之受刑人,現執行中之案件與其所涉國務機要費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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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先生於2008年11月12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受偵審,其中龍潭購地收受賄賂案、陳○薰買官收受賄賂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等4件,分別經最高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目前於臺中監獄執行中。又有關陳水扁先生另有三案在法院審理中,包括國務機要費(含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二次金改(國泰金併世華銀行)及侵占總統府公文案等。因此,陳水扁先生涉犯之國務機要費案並非目前執行之案件,也就是違法使用國務機要費是否除罪,與目前陳水扁先生之徒刑執行無涉。 又據矯正署查報瞭解,陳水扁先生昨夜疑似自殺之處所,係在其舍房內之浴室處,將3條毛巾綁在離地約64公分之浴室蓮蓬頭處(如附照片),以身體躺平、臉部朝外朝上、毛巾圈住頸部,雙手勒緊毛巾方式疑似自縊。 昨(2)日陳水扁先生於舍房浴室疑似自殺乙事,經臺中榮民總醫院林本堂醫師、培德醫院廖醫師、古護理師及謝護理師探視,並為陳水扁先生做初步身體檢查,其身體並無大礙。後經臺中監獄戒護科專員及教誨師了解陳水扁先生疑似自縊原因(請參閱本部代轉發矯正署102年6月3日新聞稿)並進行輔導後,今(3)日陳水扁先生目前用餐情形正常,亦接見親友家屬,並在專區內從事菜園澆水等活動,生活及情緒已趨於穩定。法務部矯正署及臺中監獄將會持續照護陳水扁先生之醫療人權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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