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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針對華光社區地上物處理作業所涉住戶安置問題,提出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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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有財產管理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國有土地管理機關處理經管土地被占用之問題,目前確實並無管理機關應對占用者進行安置之法令依據,此乃全國一致之原則。 二、有關華光社區開發案之推動事宜,因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並非辦理開發之機關,僅得依行政院相關核復事項所示,於完成地上物處理作業後,將土地交由財政部規劃開發。無論係合法眷舍住戶、不合規定眷舍住戶或違占建戶,均無進行安置之作業依據。 三、法務部所屬機關於處理過程中發現違占建戶中有境遇特殊情況者,均已適時通報臺北市相關社福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大安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等機關單位)協處,相關社福機關亦積極處理在案。惟據獲悉之處理結果顯示,符合社福機關提供社會安置之條件者僅屬少數,多數現住違占建戶或因尚有子女、家屬可提供住處安置或另尚有其他財產收入,並不符合社會安置之條件。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及社福機關將持續進行關懷訪視及提供相關租屋資訊等協助,法院亦將於辦理強制執行作業程序中,審酌個案之情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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