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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重視受刑人陳水扁先生醫療人權,臺北榮民總醫院並未表示「讓阿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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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陳水扁先生在臺北榮民總醫院接受醫療後,其後續執行問題,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係本諸尊重醫療專業,及依循法律執行原則處理。在尊重醫療專業部分,臺北監獄係尊重臺北榮民總醫院對陳水扁先生所排定之治療及後續診斷,爾後再參酌醫療專業診斷作合於法律規定之後續執行及診療處遇。近日媒體引述他人意見表示「讓阿扁回家治療」云云,據臺北榮民總醫院102年2月24日發佈新聞稿(如附件)指出「陳前總統目前狀況穩定,持續接受治療中。未來重度憂鬱症的治療,主治醫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曾提及,病人在有家人支持陪伴的情境中,能獲得較佳醫療效果,此乃醫師基於對病人最有利醫療方式,提供專業意見。然陳前總統目前尚為受刑人身分,有其法律層面的考量,須由相關單位依法酌處,惟本院從未正式向任單位建議或呼籲「讓阿扁回家」。因此,媒體指稱臺北榮民總醫院主治醫師表示「讓阿扁回家」,並非醫院醫療判斷下的最終定論。   按臺北榮民總醫院101年12月18日「陳前總統水扁住院治療與出院準備報告」,其中所提出院安置建議,主要可分三個方向,其原則包括了就醫之方便性、情境持續之改善及家屬之支持度;安置原則當時該院僅就陳水扁先生後續治療,提出轉入設置有慢性精神病房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與監獄合作之慢性病房及出院回到監獄等三項。因此,依上述榮總聲明稿所指主治醫師係表示在有家人支持陪伴的情境中,能獲得較佳醫療效果,乃重申前開報告所述安置建議之敘述,不應任意解讀為惟有讓陳水扁先生返家治療才是唯一選擇方式;更何況陳水扁先生具有犯罪受刑人身分,而依法律規定受刑人在監執行尚無自由選擇醫療處所之權利。   又自101年9月21日至102年2月16日,陳水扁先生共辦理接見333人次,其中家屬探親接見124人次,另102年春節期間(102年2月9日至17日),臺北監獄因勤務分配,有6日未開放家屬接見,但對陳水扁先生仍讓其辦理接見。如農曆春節由其家人陪同在醫院過年,除夕當日特別延長家屬接見時間至晚上8點,由其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及孫女4人,一同於臺北榮民總醫院圍爐。此外,假期期間亦有友人及其民間醫療小組成員郭正典前往探視,足見臺北監獄對陳水扁先生之家庭支持度已特別充分照顧。 另有關日前媒體引述,日前監察院公布陳前總統在臺北榮總戒護就醫之影片,顯示走路不穩等情形,據臺北榮民總醫院於今日聲明稿中亦指出「…主治醫師說明,此一影片是陳前總統應「民間醫療小組」檢查而作特定動作神經學檢查,不代表他真實的狀況。」因此,外界不應引用片斷資料,擅指應該陳水扁先生回家治療,才是唯一診療之道。 臺北監獄將在尊重台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專業判斷下,依循法律規定決定後續執行及診療處遇。臺北監獄認為陳水扁先生目前經由戒護外醫,已能得到完整之醫療照顧,現階段沒有保外醫治的問題。而法務部矯正署及臺北監獄將會尊重陳水扁先生的醫療人權,並給予妥善的醫療照護。   其他請一併參照法務部矯正署102年2月23日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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