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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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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針對受刑人林克穎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後潛逃出境一案,法務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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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國籍受刑人林克穎經查係於法院判刑確定(酒後駕車及過失致死罪部分)後,臺灣臺北地方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收受執行通知前,持他人護照潛逃出境,臺北地檢署遂於102年1月29日對其發布通緝,並已聯繫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積極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協助緝捕林克穎歸案。 二、英國上議院議員艾爾道布斯勛爵(Lord Alf Dubs)於102年1月30日到法務部拜訪,與曾部長談及人權及廢死等議題時,曾部長表示林克穎在臺灣因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經法院判刑確定後,又持他人護照冒用他人身分潛逃出境,如英方未能協助緝捕歸案,將可能引發國人不滿,進而影響台英雙方之友好關係。艾爾道布斯勛爵承諾回國後,將寫信給英國有關當局協助緝捕林克穎歸案。法務部已將林克穎案之相關資料送交艾爾道布斯勛爵,請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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