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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詢有關文林苑所有人之土地使用管理權乙案 法務部已於101年9月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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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前因文林苑都市更新乙案,函詢法務部都市更新計畫核定後土地所有人之使用、管理權問題,法務部已於去(101)年9月7日就涉及民法與都市更新條例疑義部分函復內政部。報載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法務部尚未函復內政部等情,實屬誤會,特予澄清。 法務部函復內政部內容略以:依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對其所有物之所有權能,如有法令限制自因而有所限縮。復觀諸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第24條及第33條相關規定及立法說明,為達到促進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及實施之立法目的,都市更新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受有相當之限制,似屬民法第765條所定「法令限制」之情形。惟因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之解釋,故仍應由該條例內政部本於法規主管之權責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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