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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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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針對壹週刊第604期報導,法務部長於11月20日至南投與前縣長李朝卿密會一事,因純屬虛構,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嚴正聲明:絕無此事。特於今(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並對相關人員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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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月20日南投行程早於9月間安排:法務部長於9月30日參加矯正機關及新竹市政府合辦之中秋節晚會花燈展,巧遇現兼臺灣省政府主席林政務委員政則,受林政務委員邀請至臺灣省政府南投中興新村省政資料館參加101年11月份員工自強月會,並發表「法務新政」專題演講。該行程於10月初即已確認。 二、當日絕無與李朝卿見面,亦未前往白滄沂住所或天雕博物館:當日白滄沂確實在上開演講會場,法務部曾部長亦與見面,惟演講完畢,並未前往其住處或天雕博物館;曾部長雖曾因參加公務活動與李朝卿見面,然二人並無任何私交,當日亦絕未與李朝卿在任何地方見面或交談。 三、法務部長對於李朝卿涉嫌案件事前並不知悉:法務部部長雖然綜理法務行政事務,惟對於偵辦個案向來本於不指導、不參與及不干涉立場,尊重檢察官權責。對於李朝卿所涉案件未曾過問。 四、法務部長到所屬機關訪視並無任何特殊之處:曾部長只要出席台北地區以外處所之活動,如時間允許均會到所屬機關訪視,為同仁加油打氣。而當日演講之對象除省政府人員外,尚有地區之檢調同仁,南投地檢署代理檢察長亦親至會場聆聽。演講完畢,南投地檢署代理檢察長邀請部長至南投地檢署向同仁嘉勉,曾部長深感同仁平日辛勞,爰即至該署訪視。 五、壹週刊於12月18日即已來電洽詢當日行程,法務部已明確告知上情,其仍執意為不實之報導,法務部曾部長除嚴正聲明,讓大眾瞭解實情外,並將對報導者及報導所稱提供資料者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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