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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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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聯合報101年12月6日刊載「檢察官的獎金」一文與事實不符,法務部澄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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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今(101)年11月27日召開之101年度第2次檢察長業務座談會提案一之中心議題為:「法官法施行後,檢察官已無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規定之適用,如何研擬鼓舞檢察官士氣之方案?」並非報載之「可不可以發給檢察官獎金」,故該報導容有誤載,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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