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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今(19)日媒體報導「萬洞穿心的個資法」投書文,法務部提出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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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資法新法規定,絕非報載所指「抄歐盟法令亂拼湊」 個資法修法過程,法務部除參酌外國立法例外,更召開學者專家研修會議,並舉辦公聽會、徵詢相關機關、團體意見,再審酌我國國情,據而擬具修正草案,絕無「抄歐盟法令亂拼湊」之情事。 二、 個資法立法目的兼顧「避免人格權受侵害」及「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參酌世界多國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的要件,除「當事人書面同意」以外,尚有其他合法要件(如:學術研究、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等),與我國個資法第一條明文揭示,兼顧「避免人格權受侵害」及「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二立法目的之意旨相同,報載所指「架空個人資料自主精神」,顯有誤會。 三、 法務部積極持續觀察及蒐集世界各國個資法令修正動態   個資法尚涉及科技應用問題,須能因應新興科技及全球發展而演進。歐盟執委會於今(2012)年所提出之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草案,法務部於該執委會提出草案之初,即予以蒐集研議,並已向行政院報告將持續觀察該草案修法動態,並作為未來個資法修法之依據,期使個資法與時俱進。 四、 法部針對個資法之施行,已進行多項準備工作,並訂定相關子法等。各界如有適用疑義,應先尋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解釋及處理,法務部亦當為必要協助,文內所指政府一邊推卸責任,一邊侵害人民隱私權云云,與事實完全不符,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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