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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從未、也不可能下令對陳水扁先生灌水或監視其如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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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9)月11日陳水扁先生至衛生署桃園醫院外醫回診原排定尿液檢驗項目,因其無法於該院即時採集尿液,醫師認為陳員可於監內採集尿液送驗,臺北監獄依照醫師之診療安排,始戒護陳員返監。然因其至傍晚仍未解尿液,衛生署桃園醫院即指派二位泌尿科專科醫師入監為陳員診療,當時醫師以超音波檢查其膀胱尿量,並以導尿方式緩解陳員不適;經醫師初步判斷陳員持續未解尿液,可能係身體水分蒸發及胃鏡、直腸鏡檢查前服用瀉劑而造成腹瀉,水分流失所致,建議陳員先在監繼續觀察。期間臺北監獄依照醫囑,給予陳水扁先生適當水分並持續觀察其排尿情形,因未見改善,於12日晚上再協調由衛生署桃園醫院指派二位泌尿科及一位腎臟內科專科醫師入監為陳員診療後,認為陳水扁先生有膀胱排尿功能障礙現象,基於審慎醫療之原則,台北監獄隨即依醫師建議戒送陳水扁先生至衛生署桃園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同時通報法務部。有關收容人醫療處理均依法由各該矯正機關本於權責決定,針對陳員健康情況處理也不例外,均由台北監獄本其主管權責依醫師之醫療專業建議為之,法務部曾部長從未也不可能要求或下令台北監獄為特定處理。 本月13日晚上行政部門與立法委員餐敘中,法務部部長曾勇夫僅依上述醫療診察過程陳述,有關聯合新聞網電子報引述立法委員賴士葆在「新聞夜總會」所稱「指前總統陳水扁無法排尿時,法務部長曾勇夫下令為陳水扁灌水,再監視陳水扁有無偷上廁所,等發現陳水扁確無法排尿,再將陳水扁送醫」賴委員於節目中引述與事實不符,造成外界誤解,本部及曾部長本人均深表遺憾﹗為避免外界受誤導,法務部鄭重澄清,並希望外界不要以訛傳訛。 附件:法務部101年9月12日新聞稿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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