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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今日民進黨及台聯黨所提不信任案,其中指責檢調辦藍畫紅線部分,法務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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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林益世案: 最高法院檢察署於101年6月27日上午,依媒體報導等主動分案,交該署特偵組偵辦。本件目前仍由特偵組依法偵辦中,尚未偵結,目前聲請羈押1人、交保2人。 貳、夢想家案: 一、有關「夢想家」案,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1年9月4日偵查終結,檢察官經調卷、傳訊或詢問相關證人、被告及清查相關人員、得標廠商資金流向等偵查作為後,認為被告盛治仁就該案預算形成、擇定由賴聲川擔任藝術總監、未公開招標程序逕委託賴聲川之表演工作坊提供服務建議書並辦理議價、未採統包制,均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情事,亦查無內定予臺灣技術劇場協會(下稱TATT)施作、招標過程洩密或評審評分標準不公等不法情事。而被告馬英九總統未為任何具體指示,被告盛治仁雖稱選定在臺中演出,有參酌被告吳敦義副總統意見。惟後續規劃及標案選定,係由被告盛治仁與文建會、建百基金會相關承辦人與表演工作坊接洽,均與被告馬英九、吳敦義無涉。是認本案未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或刑法洩密等刑事罪嫌,而予以簽結。 二、至有關被告盛治仁於本案之相關行政缺失部分,則由檢察機關函由權責機關處理。 參、宇昌案: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等涉嫌貪瀆案,業經特偵組檢察官於本(8)月14日偵查終結,未發現有人涉嫌犯罪,已簽報他結。至潔生投資公司、台懋生技公司、宇昌生技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涉有刑法第216條、第214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胡勝正是否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規定部分,均發交臺北地檢署偵辦;另國發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何俊輝前往蔡英文住所、辦公室就「投資計畫書」版本提供意見,是否涉有行政責任,移請監察院調查。 二、特偵組本於調查犯罪之職責,基於釐清案情所需,於分案後,為期保全相關證據,向有關機關調閱相關案卷研析。由於適逢總統大選期間,特偵組秉持「偵查不公開原則」,均以「密件」進行相關調閱案卷等偵查作為,而行政機關基於其職責提供相關文件,並無國家機器不當使用政府文件之情。 三、特偵組經過調查後,未發現有人涉嫌犯罪,簽報他結,乃是行使法定之職權。 肆、法務部對偵辦之個案一向秉持不介入、不干預、不指導之原則。惟必督導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戮力偵辦,必以客觀公正態度執法,並依證據辦案,恪遵法律規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及程序正義,依法追訴犯罪。偵辦原則是「沒有底線、沒有上限,也沒有任何時限」,只要一經掌握具體事證,不問被告身分、地位、黨派,一定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亦絕對不偏不倚。法務部尊重所屬檢察機關之職權及認定,並無辦藍不辦綠或辦藍畫紅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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