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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媒體報載二代健保法規定,受刑人健保費由全民買單乙事,法務部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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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表示,二代健保法中受刑人之健保費全由政府機關繳納,其作法不符公平正義等相關意見,法務部亦有同感。 依二代健保法第27條規定,除被告、收容少年及執行期間2個月以下之收容人外,其餘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依此計算,約有92%收容人的健保費,係由政府繳納。 為提昇矯正機關對收容人之醫療照護,進而落實憲法要求國家應保障人民健康之要旨,二代健保法審查時,法務部表示同意收容人納入健保,但考量一般國民須自己繳納健保費,而犯罪被判刑確定的受刑人卻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繳納,恐有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故本法審查時,法務部曾表示反對收容人健保費由政府全額繳納之立場。惟法案既已三讀通過,基於尊重立法權及其他機關權限,將待施行後,就政府補助收容人健保費比例及相關部分,再與衛生署作通盤檢討是否再次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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