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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陳水扁先生可以戒護外醫,因此不須保外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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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重視陳水扁先生醫療人權,臺北監獄將於本(101)年9月11日依其意願,戒護陳員至該監醫療合約衛生署桃園醫院外醫,該院係衛生署評鑑為「新制醫院評鑑優等(區域醫院)」及「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優等」之醫院。該院已先於本(101)年8月23日指派泌尿科及同年月27日再指派心臟科及肝膽腸胃科等3位專科醫師入監為陳員診療(屬於在監就醫),並將相關診療意見提供該院醫療團隊評估。 衛生署桃園醫院醫療團隊經評估後,預定9月11日為陳水扁先生安排胸部X光檢查、核磁共振成像(MRI)檢查、心電圖檢查、肺功能檢查、無痛胃鏡、大腸鏡檢查、心臟超音波檢查等檢查項目。至於陳水扁先生之身心症診療,衛生署桃園醫院將於本週再指派精神科專科醫師入監瞭解陳員之狀況,並對陳員身心狀況做妥善評估,必要時該院將再協商桃園療養院精神科專家醫療團隊共同會診。 臺北監獄平日即主動關心陳員健康,早晚為其量測血壓、脈搏及血氧,衛生署桃園醫院醫療團院並將秉持醫療專業為陳水扁先生診療,此等醫療措施,係符合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可以對陳水扁先生做妥善之醫療及健康照護。因此,依陳水扁先生目前健康狀況仍屬以「在監就醫」或「戒護外醫」方式可以妥善醫治之範疇,不用保外醫治(即不用保外就醫)。 法務部特別再請外界瞭解「戒護外醫」與「保外醫治」係依照受刑人病情輕重程度,所做的不同處理方式,只要可以「在監就醫」、「戒護外醫」、甚至「移送病監治療」者(以上三者均計入刑期),就不應該動輒要求「保外醫治」(這是不算入刑期),以免被誤以為受刑人可以享受特權,不必執行徒刑,而在外「趴趴走」,這乃違反「醫療專業」與「法律規定」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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