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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今(7)日媒體報導彰化縣議員賴炳輝等人因貪污案件經判刑確定後失聯等情,檢察機關已分別積極追查其行跡及請大陸地區相關部門協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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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報載彰化縣議員賴炳輝、嘉義縣溪口鄉前鄉長劉邦詩因貪污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後失聯或逃匿等情,經查賴炳輝目前行蹤不明(查無合法出境紀錄),劉邦詩則已於最高法院101年6月28日宣判當日上午出境前往大陸地區。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就賴炳輝部分將儘速請司法警察機關追查其行蹤,並依法傳喚、拘提其到案執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就劉邦詩部分已發布通緝,並將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請大陸地區執法部門協緝遣返回臺歸案。
二、就刑事訴訟法有關防止被告逃匿規範不足之處,本部前已擬具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469條修正草案,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達卷宗前執行,及增訂經判決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之規定,於101年5月1日函請司法院儘速修法,同時請該院審酌99年8月間提出之同法第116條之2關於對羈押具保之被告,得以適當電子設備監控其行蹤之修正草案。
三、前揭本部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469條部分,業經司法院、行政院會銜於101年5月1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中。另有關增訂電子監控規定部分,行政院已預定於近期邀集相關單位就電子監控之設備與執行等層面進行研商與協調,希能儘速完善立法。
四、本部並請最高法院檢察署就現行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之執行層面,研議有無檢討改進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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