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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針對今(1)日媒體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遭質疑辦案能力、與地方派系糾葛等情,本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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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報載檢察官論壇發表「給蔣得龍主任檢察官的一封公開信」一文,指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涉有諸多缺失,並質疑其辦案能力、與地方派系糾葛及品德操守等情,上開文章內容是否屬實,本部將函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調查,以查明實情。 二、依法官法第90條第1項、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8條規定,有關檢察官調升主任檢察官、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調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均為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檢審會)審議事項。又檢審會應就上開調升人員提出擬派職缺一點五倍之人選,由部長圈選之。目前檢審會已提出本年度上揭人選,將俟部長圈選適當人選後,提報101年8月中旬召開之檢審會審議後,報請本部部長核定後公告,始確認調升名單。是部分媒體報導某檢察官指不滿蔣得龍入圍二審檢察官名單,對這次法務部的檢察官人事升遷調動很失望云云,尚有誤會,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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