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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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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法)施行日期正待行政院核定,其施行細則已陳報行政院核定中,法務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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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針對媒體報導「本部陳常務次長明堂出席『金融服務業個人資料保護研討會』時表示新法將如期在今(101)年10月1日實施,且新法施行細則約需2至3年才能陸續完成」一事,本部陳常務次長於該次會議中係表示,關於新法之施行日期,本部曾提出101年10月1日施行之意見,並特別指明仍應以行政院核定為準,並未表示如報載已確定於101年10月1日施行。 二、 至於新法施行細則,本部已陳報行政院核定,將於新法施行日期核定後,一併發布施行,並無仍需2至3年後始能陸續完成情形。為恐外界誤解,特予說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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