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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針對今(11)日立法院尤委員美女、吳委員宜臻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檢察官辦案之「具體缺失」等情,法務部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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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就今日記者會所公布之三件個案,指出檢察官偵辦案件或提起上訴之具體缺失等情,已分別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高檢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先行瞭解並為初步調查。
二、上述三案件本部將函請臺高檢署儘速成立調查小組調卷深入瞭解,如發現承辦檢察官確有疏失,將視其情節依相關規定議處。本部亦將函請各相關檢察署由檢察長邀集各主任檢察官召開專案會議,針對上開個案進行檢討,如認檢察官有疏失或應予改進之處,應即轉知所屬檢察官注意,避免類此情事再發生。
三、有關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民間司改會)之前公布之另九件個案,經本部函請臺高檢署調查結果,認為其中二件承辦檢察官之處理確有違失之處(另有三件尚由監察院調查中),並已函請該署就檢察官有疏失或違反職務規範部分,交由所屬檢察署視情節議處。至於民間司改會於今日記者會中針對該九件個案之之回應部分,本部將函交臺高檢署及各相關檢察署做為是否再行調查或議處之重要參考。
四、為瞭解檢察官之起訴、上訴是否有濫權、疏誤之情形,本部已於101年5月25日由部長召集之一、二審檢察長會議中,要求檢察長應督促所屬檢察官應審慎起訴、上訴,並就如何建立對無罪判決之通盤分析、檢討機制進行充分討論,此部分刻正由本部積極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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