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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針對今(3)日立法院尤委員美女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某檢察官開庭態度不佳,法務部應檢討相關督導究責機制等,本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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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民間司改會)公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北地檢署)林檢察官於100年3月間開庭時,除數落被告,也數落被害人之錄音,經查此與該基金會101年4月17日公布者為同一案號之案件。林檢察官因該案之問案態度確有未當等情,業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調查屬實,並已由臺北地檢署召開考績委員會建議為申誡1次之處分,目前正循人事懲處作業程序辦理中。 二、本部為落實檢察官準時開庭及改進問案態度,自100年5月起,已採取各項督導、究責措施,其中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如經調查結果認有開庭態度不佳之情形,應視情節及件數,依規定懲處或送評鑑。本部將再函請各檢察機關應切實遵照辦理。 三、另民間司改會於記者會中所提民眾申訴林檢察官於其他案件有疑似開庭態度不佳之情形,本部將責由臺北地檢署另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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