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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發布
        
        
        
        
            修正法醫師法係為解決未修法無法即時相驗屍體,恐造成民怨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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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閱次數:2617
                    
 
            就今(13)日自由時報A17版有讀者投書「嫌法醫師太多是嗎?」本部說明如下:       
本部本次法醫師法擬進行修正,係鑑於法醫師法第48條、第49條等規定若未予修正,不僅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101年12月28日起將無法由醫師辦理檢驗及解剖業務,於發生重大災難時亦無法借重現有醫師人力辦理相驗工作,將造成無法即時相驗屍體之民怨,為解決該問題,並保障現職檢驗員之工作權,是以研提修法,另本部(國防部亦同)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解剖案件向均由具醫師資格之法醫師執行,並無投書所指「醫師無法醫師執照便可以直接行法醫師職務」之情事。另本部及所屬檢察機關針對各界的指正及批評,將本於虛心的態度予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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