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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禮遇扁服刑?法部願檢討」,法務部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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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吳政務次長陳鐶於101年3月16日上午受邀赴立法院臺灣團結聯盟黨團進行專案報告,於回答該黨團總召集人許委員忠信所提陳前總統水扁在矯正機關內服刑,應依緬甸、韓國、印度、智利之例享有卸任元首之禮遇等問題時,係表示:依我國現行法律,並無卸任元首因案入監服刑時得享有特殊禮遇之規定,故無法予以特殊禮遇,且據了解緬甸之情形與我國不同,智利之前總統皮諾契亦未在智利受刑之執行。另許委員忠信於日前曾要求本部提供韓國、緬甸等其他國家對於卸任元首在監執行予以禮遇之相關資料,本部就此議題業已函請外交部轉請各駐外使館協助蒐集各國相關資料,以瞭解其他國家對卸任元首因案服刑時,是否有相關禮遇措施,待外交部函復後,本部會將各國相關資料送請許委員參考。
二、為避免外界對上開報導產生誤解,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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