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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媒體報導收容人陳水扁由「復健師」開藥及拘禁空間狹窄乙節,與事實不符,法務部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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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監獄收容人陳水扁於99年12月31日表示頭部劇痛,當日該監特約醫師係署立桃園醫院復健科醫師到監看診,並未開給Ativan藥物,該監於翌日(100年1月1日)另安排署立桃園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雄醫師入監看診,經醫師調整心血管疾病用藥後,復在100年1月17日由署立桃園醫院心臟科醫師開立Ativan及其他心血管藥物,陳員頭痛症狀即有緩解。該監特約醫師均領有醫師執照,陳員所服藥物均係由專科醫師看診並開立處方,因此報載引據扁辦人員質疑由「復健師」看診並開立處方及三立電視台於昨(3月11)日新台灣加油節目中受邀貴賓援引此資料所為批判云云,均與事實絕對不符,不應以訛傳訛。
另臺北監獄衡酌收容人陳水扁為卸任國家元首,為保護其人身安全,乃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未配於工場作業,而安排陳員從事簡單之舍房作業,該舍房共配住2名,實際坪數約1.38坪,居住條件及作業性質與同棟舍房其他收容人相同。陳員平日除接見、辯護人接見及從事簡單作業外,每日至少運動30分鐘,並依其志趣寫作、準備庭訊資料,絕非報載或政論節目所指陳係將陳員拘禁於不見陽光之斗室。
有關陳員家屬、扁辦及部分媒體近日一再以「0.3坪居住空間」及「陳員用藥」等不實內容,誤導視聽,法務部深表遺憾,特此再次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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