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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民間司改會指出檢察官起訴涉不法不當行為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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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29)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檢察官起訴涉不法不當行為!?本部說明如下: 本部已請相關地檢署清查上開案件,調查情形如下: 有關「能起訴就好,真相不重要!?」報導,經台中地檢署初步調查,該案被告係遭他人教唆頂替非法持有改造手槍,因而在違反槍砲案件中獲判無罪,嗣後檢察官以被告另涉頂替罪簽分偵辦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無上開報導之情事。次則有關「沒關鍵物證也可以起訴!?」報導,經高雄地檢署初步調查,該案係被告冒用其所邀集之互助會會員名義標會,於起訴時已有告訴人之指訴,及死會會員明細表等文書證據,惟遭法院裁定補正、駁回,經檢察官提起抗告,仍遭法院裁定抗告駁回,嗣承辦檢察官重起偵查因未能進一步取得告訴人之指訴,致無法達到高雄地院之起訴門檻,而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並非如報導所述無物證「書證」就起訴之情形。另有關「竟連被告是誰都搞錯」報導,經台北地檢署初步調查,該檢察官於該案犯罪事實欄之被告姓名係誤繕,被告欄部分則無誤,並非誤列被告。 對於檢察官製作書類內容有誤,本部均已發函要求檢察官製作書類應勾稽比對卷證資料避免誤繕,及各檢察署應詳實核閱檢察官所製作之書類,以提高書類製作品質。 上述三案件本部將調卷深入瞭解,如發現承辦檢察官確有疏失,將視其情節依據本部所屬檢察機關人員獎懲標準表之規定議處。另本部所屬檢察機關針對各界的指正及批評,將本於虛心接受的態度予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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