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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八百零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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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八百零五條之一修正草案,仍待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0)日併案審查委員黃偉哲等30人擬具「民法第八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昇等33人擬具「民法第八百零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32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25人擬具「民法第八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二項有關報酬請求權以不超過物之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之規定,應予修正調降。
二、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四項有關拾得人在報酬未受清償前,就遺失物有留置權之規定,應予刪除。
上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完竣,為求審慎,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請法務部召集專家學者,針對調降比率或免除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之適當性,參酌委員意見,研擬適當條文,供黨團協商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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