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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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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1)日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將盡力促請立法院院會支持,一旦順利通過修法,將有助落實政府人權立國施政理念,使我國在犯罪被害者人權保障上與世界接軌。 法務部表示,隨著全球化與國際化趨勢,跨國境的觀光、商務、專業交流、通婚、就業、就學等活動日益增多,跨國人口移動遷徙頻繁,促使各國政府逐漸重視外國人的人權保障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為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面臨人權保障國際化浪潮,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外國被害者保護採互惠原則的規定,與現代保障人權平等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因此刪除現行條文有關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應受平等互惠原則限制之相關規定。本次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一、配合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三條,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籍之配偶或勞工等犯罪被害人,免受該法第三十三條平等互惠原則限制之規定併予刪除。 二、刪除現行條文第三十三條有關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應受平等互惠原則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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