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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壹週刊報導本部「帶頭違法飆車」,全屬誤會,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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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100年8月17日出刊內容報導本部放任飆車族在高市狂飆、被警方開單後,議員希望特權銷單、「廉政英雄」電視劇主要是拍攝本部部長的故事,及預算高達新臺幣(以下同)4000萬元等,均與事實不符,為免以訛傳訛,茲分別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部僅就製作公司所提出劇本提供法律諮詢意見供參考,並未動用任何經費出資拍攝,亦未與製作公司、電視臺訂定任何契約,故其如何拍攝,本部並未介入。是報導謂「廉政英雄」為本部主導,花大把鈔票經費拍攝部分,並非事實。 二、本部雖曾提供「檢察故事」入選稿件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認為適合而已判決確定之案例供製作單位參考,但從未指定製作公司要拍攝任何劇情,又本部所提供之案例亦無飆車案例及所謂「本部部長故事」,是有關「廉政英雄」電視劇主要是拍攝本部部長的故事乙節,實與事實不符。 三、拍攝之後參與拍攝之人員如有違規致遭警開罰單乙事,本部並不知情,更不會亦不曾介入銷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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