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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發布
        
        
        
        
            針對14日媒體報載「誰檢查檢察官」法務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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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14日媒體報載「誰檢查檢察官」一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紀富仁先生涉嫌「東海之狼」一案,雖於警詢及偵查中自白犯罪,然承辦檢察官未待DMA鑑定結果即予起訴,並求處死刑,顯有違失,相關人員責任,將責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查處。
本部為達到「縝密偵查犯罪,避免失誤;有效抵擋外力對司法權之不當干涉,避免檢察權之恣意濫用」之目標,將以本案為殷鑑,除於檢察長會議再次要求落實「檢察一體、協同辦案及精緻偵查」之原則外,並將要求所屬檢察官在案件偵辦時,應嚴謹蒐證,避免程序瑕疵,真正展現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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