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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中國時報社論「解決性侵 強制治療才是正途」一文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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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20)日中國時報社論所指「解決性侵 強制治療才是正途」一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檢察官依個案卷證資料認有聲請羈押必要,而聲請羈押時,法院如認檢察官有到場陳述聲請羈押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2項及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5點之規定通知檢察官於指定時間、處所到場陳述,本部所屬檢察官本於職責未曾懈怠。為避免法院再因漏未通知檢察官到庭,讓外界誤認係檢察官不配合或未舉證,而再次發生遺憾,本部已函請檢察官對於重大刑事案件、社會矚目案件及性侵害案件於聲請羈押時,無待法院通知,主動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或以其他適當之方法提出必要之說明及相關證據,期毋枉毋縱。
依刑法第91條之1之強制治療規定,受處分人須拘禁於相當處所施以治療,本部依法自必須會同行政院衛生署設置治療處所,拘禁受處分人施以治療。而為避免此類加害人於釋放後再犯罪,造成社會不安,如何落實強制治療之專業及品質,向為本部工作重點,因此,對於刑前強制治療部分,本部爰陸續指定具有治療性侵害犯罪受刑人經驗之台北、台中、高雄、桃園女子、高雄女子等監獄及明陽中學,設置強制治療保安處分專區,暫援為受刑人強制治療計畫予以治療;對於刑後強制治療部分,則在兼顧民意(蓋在監獄)與受處分人人權(已執行徒刑完畢,不宜再監禁於監獄)之考量下,擬具「臺灣臺中監獄(現為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籌建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所計畫」,由本部矯正署積極辦理。另為因應專區建置完成前,執行刑後強制治療所需,並另擬定暫時收治計畫,由臺灣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先行辦理。
除上述場所、設備之建置與擴充外,本部矯正署更已就獄中治療費用之提高、培育專業人才等方面多有努力,希望能達到有效治療之目的,報載所述「以拘禁為治療性侵害犯罪之唯一途徑」實有誤會,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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