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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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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屏東縣新園鄉代會主席張和明先生,於6月11日前往廈門參加「海峽兩岸論壇」,遭武警逮捕並拘留於泉州市看守所乙案,法務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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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本部授權內政部警政署,就我方人民在大陸地區被限制人身自由案件,與大陸公安部建立及時聯繫通報窗口,於接獲大陸公安部通報後,將相關資訊通知在臺家屬並副知本部,以維護國人權益。 有關屏東縣新園鄉代會主席張和明先生,於今年6月11日循小三通模式,自金門搭船前往廈門參加「海峽兩岸論壇」時,於廈門碼頭遭武警逮捕並拘留於泉州市看守所一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係於6月14日18時44分接獲大陸福建省公安廳港澳臺辦公室通報,該局即於6月15日9時30分電話通知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報張和民先生之家屬。陸方通報訊息為:張和民先生於6月11日,遭泉州市公安局邊防支隊逮捕並拘留於泉州市看守所。惟所涉罪名因涉及個人隱私,不便向媒體透露。家屬可向本部尋求所需之協助,本部將依「協議」規定洽請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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