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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長已令准鍾德樹等5人死刑之執行,並於100年3月4日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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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也是法務部不變的基本立場。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在依刑事訴訟法第461條及法務部頒行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審核無再審、非常上訴事由,以及心神喪失或懷胎等刑事訴訟法第465條規定的停止執行事由,且無聲請再審、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情形後,依法自應執行死刑。
受刑人鍾德樹、王國華、管鐘演、王志煌、莊天祝等5人,所犯分別是強盜殺人、殺人等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情節最重大之罪(詳如附件),其中受刑人管鐘演組成強盜集團,以強盜維生,公然打家劫舍,侵入他人住家,遇有不從即殺之,對毫無恩怨之善良百姓,以兇殘手段殺害5名被害人;受刑人莊天祝為強盜財物,以鐵鎚敲擊頭部或絞殺之方式,陸續殺害4名被害人;受刑人鍾德樹則因索債無得,即潑灑汽油放火致3名被害人死亡(包含2名稚齡兒童),又有18人受傷;受刑人王國華為逞私慾,竟陸續性侵害10名被害人(其中未滿18歲女子計7名、已滿18歲女子計2名、已滿18歲之男子1名),更因被害人反抗,竟以塑膠帆布綑綁被害人,致被害人(未滿14歲)因而窒息死亡,上述4名受刑人視他人之生命為無物,兼以被害人數眾多,泯滅人性,罪無可逭。另受刑人王志煌因覬覦友人財物,竟持槍朝被害人頭部射擊,兇殘射殺2名被害人,更於在監待執行期間,因不滿被害人不幫他傳遞紙條,竟在監涉犯殺人未遂罪,態度惡劣,不服教化。
前述5名受刑人,經法務部派員逐案閱卷審核完畢,確查無前述暫不執行事由,本部部長已依法核准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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