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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訂於98年3月30日上午假2樓簡報室,召開「誰可以免除告知義務?!」個資法修法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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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委提案擬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增列民意代表基於質詢問政之目的,而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免除事先告知當事人義務之條款,導致社會各界對於個資法修正發生疑慮。為使修法更為細緻,本部邀請學者專家、立法委員、機關、團體代表,訂於98年3月30日(週一)上午9時30分假本部2樓簡報室,召開「誰可以免除告知義務?!」個資法修法公聽會,以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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