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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對於報載陳瑞仁檢察官就訊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後,接受款待梅花餐乙節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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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檢察官辦案得否接受招待,「檢察官守則」已設有規定。檢察官於辦理案件,應確實遵守檢察官守則及相關倫理規範,注意社會觀感,避免引起外界誤會,影響檢察官形象,以維護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有關報載陳瑞仁檢察官就訊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後,接受款待梅花餐乙節,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本部已發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儘速查明,以釐清外界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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