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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民法第205條最高約定利率之立場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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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昨(19)日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最高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降為「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加週年利率百分之九」(例,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為百分之3.5%,加週年利率9%,則約定最高利率即為12.5%,但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如中央銀行短期融通利率超過11%,加週年利率9%,亦不得超過20%)。 法務部基本上贊同雙卡(信用卡、現金卡)利率宜隨著社會環境、經濟景氣與市場利率的高低而隨時調整,惟民法乃規範一般民事法律關係的民事基本大法,適用範圍不僅為雙卡的利率,尚適用於其他民事法律關係所生之利息之債,雙卡所收利率不合理,即以此為唯一考量因素而修正民法第205條規定,此固足以保護「卡債族」,但對其他非「雙卡」之民事法律關係亦產生重大衝擊。因此,本部認為,為保護雙卡之消費者,除加強定型化契約控管及明確揭露利率等行政措施外,宜研議於特別法中針對特定契約類型予以適度規範利率或另定浮動利率機制,以達成基本大法之安定性、普遍適用性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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