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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即將開辦監獄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以保障其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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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受刑人因為入獄服刑,犯罪被害人因為犯罪受害,其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而導致其子女無法繼續就學,法務部爰研訂「受刑人子女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及「法務部所屬監獄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計畫」等規定,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或確實無法繳納就學費用之受刑人子女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給予就學相關費用之補助,另本案基於客觀公平性考量並顧及當前國家財政困難之現況,故其經費並非由國庫支出,而係運用犯罪加害人之緩起訴處分金或監獄受刑人作業所得之基金,如此一來,不僅可以達到讓受刑人以平日勞力作業所得之基金,作為彌補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之補償效果,更可嘉惠弱勢受刑人之子女,使其就學權益不致中斷,可謂一舉數得,本案補助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部分業於98年1月起實施,補助受刑人子女部分因涉及「監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修正,法務部業於98年1月13日將相關辦法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核示,俟該辦法修正通過後,案內要點及實施計畫將立即函頒各監獄,全案預計將可望於98年3月起正式實施。
依前開要點及實施計畫內容,未來監獄受刑人只要符合低收戶、中低收入或經證明確實無法繳納就學費用者,將可獲國小新臺幣(下同)1000元、國中2000元、高中(職)5000元及大學(專)20000元之就學補助費用,本案對於保障監獄受刑人子女就學權益及舒緩受刑人子女因學業中輟而衍生之社會問題,應可發揮相當正面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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