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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召開公聽會,研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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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係於民國35年及36年制定,並分別於次年施行,距今已達60餘年之久,其間雖經修正部分條文,然長年來未經全面檢討修正,多有不合時宜之處,鑑於老舊過時法規易滋爭議,且影響國家人權形象,法務部自去(97)年12月3日起即著手全面檢討各項矯正業務法規,包括戒護、教化、作業、技能訓練、醫療衛生及總務等領域,同時因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53號解釋,至遲應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通盤檢討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之訴訟制度。法務部已參考先進國家之立法例及國際公約,積極研修相關矯正法規,以符合現代矯正工作之潮流。
為廣納各界意見,法務部在本(98)年1月22日上午召開「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一起來討論,從理論面及實務面加以檢視,提出檢討及可行建議,減低外界的質疑,符合社會大眾之期待,未來法務部將秉持劍及履及精神,儘快完成研修工作,以建構符合普世人權標準,可長可久的矯正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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