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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停職檢察官宋宗儀因聚眾賭博罪判決徒刑確定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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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停職檢察官宋宗儀 因聚眾賭博罪判決徒刑確定免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停職檢察官宋宗儀,因聚眾賭博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減刑為有期徒刑陸月確定,案經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宋員身為司法官身分,竟提供賭博場所並開設職業賭場、聚眾賭博、抽頭營利,符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予免職,法務部已於98年1月20日發布,自判決確定日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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