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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矯正機關設置發放所 服務收容人領取「振興經濟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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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了刺激消費,提振國內景氣及提振消費者的信心,於年節前推出「振興經濟消費券」發給全民3,600元大紅包之重大政策,只要符合「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第三條領取人資格者均得領取,讓人人都能過個好年,而在每個人都歡欣計畫要如何消費這筆小小財富時,政府也沒有忽略一群弱勢的社會邊緣人,讓收容人也能享受到政府的美意,和一般社會大眾一樣將在1月18日當天領到屬於自己的消費券;為此,特別於矯正機關設置48個發放所,經篩選符合領取消費券之一般收容人計有59,185人,外籍收容人計有8人,總計59,193人,將配合各縣市政府設置之發放所同步辦理發放作業,是日實際領取人數計57,221(未含外籍收容人6人)人、領取比率96.68%。未領取者計1966人(含外籍收容人2名),渠等人員係因97年12月31日至98年1月17日 期間釋放或移監,釋放者可於第二階段發放期間(98年1月19日至4月30日止),持矯正機關發給之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前往或由親友持委託人證件及委託書向原釋放機關之總務單位領取;移監者則由矯正機關負責送達至該收容人服刑單位簽領,以維其權益;消費券之領取至98年4月30日 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放。 政府發放之消費券屬有價證券,依相關監獄行刑法之規定矯正機關收容人領取之消費券不得持有,將納入個人帳戶統一保管,於領取消費券時於福袋放置溫馨貼心小語,收容人於春節前夕,對能收到政府發給的特別大紅包相當的期待,表示希望寄給父母以盡孝道;回饋及分擔家計;或者規劃將消費券做公益,使用少許的資金,幫助失業者或低收入戶,在寒冬送暖中換取更多家庭的微笑;亦可選擇在獄中購買物品,對於政府發放消費券來刺激經濟成長的政策,真的是一場及時雨,雖然3600元只是一筆小錢,但對於真正生活貧困的人不無小補,至少改善生活上的困境。 各矯正機關為使收容人能夠善加利用這筆大紅包,特地規劃了許多優惠措施,使用消費券購買一般性物品每日以600元為限;而隨著年節將至,讓收容人可以使用消費券購買年貨,感受到年節氣氛。而對於女子矯正機關准許收容人攜帶未滿三歲子女之特殊規定,凡攜帶子女入監服刑之收容人,可以使用消費券請獄方代為購買幼童奶粉、尿布等日常必需用品,展現機關體貼美意。 規劃如何使用消費券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讓收容人在不景氣的經濟環境中,同樣可以兼負起社會責任,分擔家庭經濟,沒有在此次振興經濟的全民運動中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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