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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將連續舉辦三場「審前羈押、逕行拘提等強制處分制度之檢討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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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檢察官於偵辦部分官員貪瀆案件之相關作為,包括對於被告於審前即採「羈押」之強制手段,或針對嫌疑重大之被告未經傳喚即遭「逕行拘提」等,此等強制處分係屬檢察官之合法權限並經過正當程序,惟外界及部分媒體有不同的聲音,批評聲浪迭起,指摘檢察官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對於外界之批評,本部十分重視,已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審前羈押、逕行拘提等問題檢討相關強制處分之妥適性。
為廣納外界意見,本部特自今(11)日起一連三天(11、12及15日)舉行「審前羈押、逕行拘提等強制處分制度之檢討研討會」,針對「我國審前羈押制度之檢討」、「國外之審前羈押制度探討」、「我國檢警共用24小時是否足夠」、「我國逕行拘提制度之檢討」、「拘捕前置主義之檢討」及「拘捕時即上手銬妥當性之檢討」等議題,邀請此領域內之不同專家學者、審、檢、辯一起來討論,從政策面及執行面提出檢討與因應,希冀在求取發現真實、戒護安全及保障人權間取得平衡,減低外界對檢察官辦案之質疑,提升民眾對司法之信賴度,符合社會大眾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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