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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9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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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部自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98個月以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4,491件,起訴人次12,294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310億4419萬2488.28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735人(占5.98%)、民意代表673人(占5.47%)、中層薦任公務人員2,219人(占18.05%)、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3,392人(占27.59%)以及一般民眾5,275人(占42.91%),而中、高層公務人員(薦任職以上)及民意代表合計占總起訴人次的29.50%。 二、 該方案自89年7月執行迄今,平均每月約起訴46件、起訴人次125人;97年8月份起訴件數58件,起訴人次252人,起訴件數較平均值低。次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89年7月至97年8月總共起訴12,294人次,就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5,170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384人,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1,903人,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759人,總計判決有罪者達3,046人,定罪率占上述確定判決5,170人之58.90%(定罪率)。而各地檢署貪瀆案件經偵查起訴、判決確定者,則以澎湖地檢署定罪率72.50%最高,彰化地檢署37.30%最低。 三、 分析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於該方案實施期間貪瀆起訴人次佔總起訴人次比率,中央部會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次2,526人,占20.55%;各地方政府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次4,057人,占33.00%。若以各部會及縣市政府被起訴人次比率占貪瀆案件總起訴人次百分比分析,則以內政部5.05%、經濟部3.06%及高雄市政府5.21%、臺北縣政府3.51%、桃園縣政府3.12%等超過三個百分點者較高,顯示業務性質與民生攸關或都會地區之機關被起訴人次及比率較高。另經分析實施期間高層簡任公務人員貪瀆起訴人次計735人,中央部會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次325人,占44.22%;各地方政府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次410人,占55.78%。若以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高層簡任人員被起訴人次百分比分析,則以經濟部28.31%、財政部13.85%、交通部13.54%、教育部12.62%、高雄市政府9.27%及雲林縣政府9.02%等為較高。 四、 茲須附帶說明者,上開數據係以在該時段起訴者為基礎,惟貪瀆犯罪之發覺及偵查起訴曠日廢時,故與犯罪發生之時點,每有相當之時間差,本期起訴之貪瀆案件未必係在本期所發生,且該起訴占貪瀆案件總數比例排名,須扣除未偵辦案件之黑數,及各縣市政府公務員額不同等因素,尚難以完全代表各部會、縣市的貪瀆指數或反映當前及偵辦時各政府機關政風廉潔程度。 五、 以上各類統計資料業置放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訊息公告」欄內,歡迎瀏覽並下載運用;如有任何興革建議,請洽本部政風司(第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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