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針對自由時報97年9月29日A7版「司院、法部互槓 總長退場機制恐難產」乙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949
現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及第3條明文規定司法官包括法官及檢察官。為避開爭議,建置司法官評鑑制度,袪除外界對司法部門之疑慮,於現行法規中,修改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增訂司法官評鑑之相關規定,是最為可行的方式。惟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乃司法院主管之法規,本部乃擬具建議增修條文,供司法院參考,此與其他機關就非主管法規向主管機關提出修法建議之作法相同。
本部已正式就上開修法建議函請司法院參考,並無所謂透過媒體放話之情事。自由時報於該篇報導中稱「司院、法部互槓」、「法務部未溝通先透過媒體放話,『侵門踏戶』的做法引發司法院不滿」等語,顯有誤會,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