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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曹興誠先生97年9月17日所刊登聲明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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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曹興誠先生97年9月17日所刊登聲明之回應
一、具體個案由檢察長、檢察總長指揮監督,本部不便表示意見,但會通案檢討檢察機關辦理企業犯罪時適切執法的問題:對於曹興誠先生於上述聲明中指責檢察機關於個案執法時有不當的偵查作為云云,本部基於法務行政之主管機關,對於正在偵辦中之個案,一向採取不干涉、不介入、不指導之立場。但本部將會通盤檢討檢察機關辦理企業犯罪時執法程序的妥適性,務求在辦案時謹守必要性及比例性等法律原則。
二,唯有司法手段才能定紛止爭,訴諸媒體爆料指摘並無助於釐清事實:本部認為訴訟才是解決紛爭的中道手段,曹興誠先生如認為檢調執法過程中,有違背法定程序或偵查行為不符法律原則者,應循法定救濟程序如抗告或上訴等手段,伸張權益,回復損害。在媒體爆料指摘,並無助於釐清事實。
三、本部已進行調查:對於曹興誠先生指摘在和艦案偵辦期間,有高階司法人員誤導其巴結權貴,以干預司法之不當言行等,本部已進行調查,並已訪談曹興誠先生就其指摘,希望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協助本部查明真相,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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