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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研提多項改善措施檢討少年收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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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聯合報97年7月3日A3版「關進女監數月 收容少女回家」之報導,法務部說明如下:

  1. 有關高雄地區女性收容少年收容問題,法務部核定於97年7月1 日裁撤臺灣高雄女子監獄附設臺灣高雄少年觀護所大寮女所,高雄地區女性收容少年及羈押少年被告自該日起指揮至臺灣高雄少年觀護所收容或羈押。另並借調其他矯正機關女性管理員支援臺灣高雄少年觀護所,以解決該所女性管理員不足之問題。高雄地區女性收容少年移回臺灣高雄少年觀護所後,將請合署辦公之臺灣高雄戒治所運用其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員等專業知能,並積極引進社會資源,以規劃更完善之少年處遇措施。
  2. 法務部並進一步全面性檢討少年收容等問題,期間王部長、吳常務次長、矯正司蕭司長等親自分別至全國各少年觀護所進行訪視瞭解,除立即指示改善少年分界(別)收容問題外,並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針對全國少年收容相關問題進行意見交換,達成數項共識如編列經費改善少年觀護所收容設施、研擬提高少年伙食支給標準及技職教育經費、評估提高獨立少年機構收容可利用性、各地地方法院法官彈性選擇少年收容處所等,共同維護少年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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