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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說明外界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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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說明外界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評論
今(20)日中國時報社論「矯枉過正的廉政規範應非馬蕭本意」對於日前通過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多所批評,並針對規範中要求公務員稿件費用每千個字不得超過兩千元、每小時演講不得超過五千元一事,認為是「不食人間煙火」之舉。法務部政風司為此提出以下說明:

  1. 公立學校教師部分,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除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外,均非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範之公務員,故無本規範之適用。
  2. 誠如社論所云:「以稿費而言,一個字兩元對於專家或見解精闢者而言,絕非過當。一小時五千元演講費對於楊振寧、余英時這樣的大師來說,實在低得離譜。」,暫且不論以非公務員身分之楊振寧、余英時為論據,恐不無失當外,就外界邀請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等活動,除重視其專業背景外,更為重要是該公務員具有代表公權力之頭銜與身分,以身受國家栽培並將公眾服務視為天職的公務員而言,如何在「人間煙火」與「公共服務」中取得平衡,訂定一致的準則並無不妥。
  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係參考「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核發外聘講座鐘點費每小時為新臺幣一千六百元、「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撰稿費每千字五百八十元至八百七十元,訂定約三倍之最高上限,即鐘點費每小時不超過五千元,稿費每千字不超過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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