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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駁回洪曉慧假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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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駁回洪曉慧假釋案之說明
有關台灣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洪曉慧假釋案,法務部於衡酌社會公平正義、考量社會大眾觀感及被害人家屬之感受等因素,決定予以駁回,所持理由如下:
一、 僅因感情糾紛即殺人毀屍,犯罪之手段兇殘,手法冷靜,造成校園震撼,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二、 殘餘刑期約5年9月,仍須繼續教化,以悔前愆。
三、 雖經民事訴訟判賠被害人家屬2417萬元,但迄未有具體償債行動。
四、 假釋審查委員並未全數贊同其假釋,社會觀感方面,仍有所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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