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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針對報載士林看守所收容人暴斃一案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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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2)日電子媒體刊載本部所屬臺灣士林看守所許姓收容人疑因酗酒成癮,入監後滴酒未沾引發酒精戒斷症狀死亡案件,對此本部深表遺憾,特提出說明:

  1. 經查許姓收容人因違背安全駕駛罪,於97年5月29日入臺灣士林看守所服刑,該員經新收健康檢查時血壓(130/85)、體溫(35.9度),入所後並未接獲該員有其他急症身體不適之報告。
  2. 同年6月1日6時45分士林看守所中央台播放起床號,同房收容人見許姓收容人未起床,予以搖動無反應,舍房主管接獲通報後依程序給予急救措施並送衛生科處理,經判斷有緊急戒送外醫之必要,旋於7時2分即戒送板橋亞東醫院急救。嗣於7時40分因病況急遽惡化經急救醫師宣告急救無效。
  3. 該所6月1日當日即主動與家屬聯繫,除表達慰問之意及願意協助辦理相關事項,而家屬亦親至該所觀看舍房內之錄影畫面,經該所說明後,家屬尚能理解實際情形。該所並已報請板橋地檢署辦理相驗事宜,並將積極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4. 本部對所屬矯正機關發生收容人死亡案件,至表遺憾,本部除要求各矯正機關強化醫療軟、硬設施,妥適運用保外醫治制度外,亦將持續與衛生署協商,洽請醫療院所支援矯正機關,以提升矯正機關醫療服務品質,避免再度發生醫療病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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