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說明報載「高雄女子監獄收容女少年」等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3006
-
有關近日報載「高雄女子監獄收容女少年」等情,與事實顯有不符,為免以訛傳訛,造成收容人家屬誤會,甚而影響矯正機關形象,法務部特別澄清說明如下: 法務部指定於高雄女子監獄附設收容女少年之高少觀大寮女所,基本考量為「避免女收容少年與成年男性收容人收容在同一機關」,再者,以高雄女子監獄之管教人員及收容對象均為女性,該監資源豐富、設施完善及教化輔導人力也相當充足,較其他高雄地區各矯正機關更適合設立少年觀護所分所收容女性少女。基上原因,乃將與高雄戒治所合署之少年觀護所收容之少女移至高雄女監收容,成立高雄少觀所大寮女所,換言之,收容少女均依法收容於該分所內,並非收容於高雄女子監獄,亦非與成年女犯混合收容。綜上所述應為最能保護該等少女權益之方案,報載高雄女子監獄收容少女等情,確與事實不符。
- 關於少年必須與成年收容人「分界」收容之作法,目前高雄女子監獄已對該等少女之新收、配房、教化、接見等活動及動線均加以區隔,且對於少年作息動線安排亦多所考量,並無報載「少年很容易受到恐嚇,或被成年言語騷擾」之可能,法務部仍將持續要求該監妥適辦理是項收容任務,務必達成社會各界之期待。另對於各地區附設少年觀護所之收容處遇,法務部矯正司仍繼續統籌督辦,力求改善。
- 長期以來,有關少年之收容各地區法院責交收容之少年人數不多,尤其是女性少年除了台北、桃園等都會區外,人數更是屈指可數,甚至有些少觀所之收容女少年為零收容(如附件),對於是類收容人之分界管教及警力調度依規定仍需特別考量,誠屬困擾;基此,法務部前曾考量採將各地收容少年分區集中收容於獨立之少年觀護所之構想,使管教資源能統籌運用,更能提昇保護、教育少年之品質;惟礙於相關單位尚有不同意見而未能賡續推動,權宜作法也只能仍採於所屬矯正機關內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方式。
- 前述收容少年之困境與執行構想,法務部將繼續推動少年集中收容於分區專設之少年觀護所等具體作為,期能兼顧保護收容少年權益及提供最佳少年處遇環境之雙重目標。
附件下載
- 970409少年觀護所收容情形一覽表.doc 970409少年觀護所收容情形一覽表.doc (下載次數:25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