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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宜蘭監獄李姓女性受刑人幼女遇害事件,法務部就主管業務部分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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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宜蘭監獄李姓女性受刑人幼女遇害事件,本部說明如下:
    中國時報97年2月29日時論廣場「不能讓李姓女童白死」一文有關宜蘭監獄李姓女性受刑人五歲幼女疑遭同居人殺害,涉及矯正、警察及社政機關等資源連結及輔導安置流程事宜,本部說明如下:
    矯正機關受刑婦女之幼兒照顧事宜,基於考量矯正機關屬性、收容對象及使幼兒接受正常教養環境之立場,原則上其子女並不隨同入監,惟考量其三歲以下子女無適當人員場所照護時,依法可依入監婦女之請求暫時性准許其攜帶子女,俾作為尋覓合適照顧人選或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接續照顧之過渡時期,惟為擴大服務深度,現行各矯正機關每月均須詳為調查現正服刑中之受刑人子女需要照顧之情形,並傳真兒童少年所在地之縣市社會局辦理後續照顧事宜。
    本案李姓受刑人95年7月30日入監後,宜蘭監獄即依程序辦理新收調查,斯時該受刑人尚未提出子女照護安置需求,迄至96年7月2日該受刑人表示不知女兒下落,急需請求警方協尋,該監即填寫「收容人子女照顧協助調查表」,積極轉介社會局介入處理,同時96年7月4日至97年2月22日期間,積極聯繫宜蘭及南投等地區警察機關協助尋覓其女,迄至97年2月26日受刑人至宜蘭警局借訊時,始得知其女已遭殺害,鑑於該受刑人情緒不穩,監方已加強戒護並實施教誨輔導。
    本案經查臺灣宜蘭監獄就該受刑人之調查、教化工作及警察、社會局聯繫辦理流程,均能依規定辦理,尚無違背情事,鑑於本案引發社會普遍關切,未來本部將持續請各矯正機關加強入監收容人子女照護安置需求之調查;另有關建議監獄增設社會工作科及增聘社工員等事項,鑑於監獄組織通則尚未有社會工作員等編制,本部刻正研議修正監獄組織通則之可行性,以利未來監獄增設社工員、心理師等專業人員,進一步提升矯正機關輔導教化與社會資源連結整合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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